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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提示 “预录取通知书”就是张准考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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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的“预录取通知书”(即入学考试通知)还以为是“录取通知书”,通过留学中介公司办理出国留学的李某,因留学未成,将中介公司投诉到工商部门。昨天(4月12日),经过东城工商分局东直门工商所调解,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14000元中介服务费,并赔付了6000元的返程机票,共计2万元。东城工商分局同时发布消费提示:办理出国留学应分清“入学通知书”和“预录取通知书”。

  07年5月,李某的母亲与一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李某办理去意大利米兰“威尔蒂音乐学院”留学的中介服务合同,交纳中介服务费14000元。该公司承诺李某只要在北京通过意大利大使馆考试拿到录取通知书就可以上学。随后,李某通过了意大利大使馆的考试,于9月29日拿到一份印有意大利文的入学考试的通知书,办理了签证。

  李某到达意大利米兰后,参加了威尔蒂音乐学院的入学考试没有通过,未能入学。李某认为这与中介公司承诺的不同,自己拿到的是“预录取通知书”也就是入学考试的通知并不是“录取通知书”。工商人员调解发现,双方对“入学通知”认识不一致,中介公司也没有对“通知书”进行翻译,意大利大使馆称录取通知为“预录取通知书”即入学考试通知书;另外,去境外学习必须参加学校入学考试,消费者也不清楚。

  针对出国留学中介出现的一些投诉,东城工商分局作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中介机构咨询出国留学时,应了解清楚办理出国留学的整个环节及相关细节,在签合同前,要看清合同的内容,境内与境外服务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合同上应注明,对合同有异议时,要及时指出并补充相关条款。如是外文通知,中介应翻译成中文告知消费者。交费后,消费者要将交费凭证、合同及相关材料保存好。发现中介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举报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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