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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专业简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双博士丛书 更新时间:20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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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BA(工商管理硕士) ● 1.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培养目标   国际上通用的专业学位之一,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务 实型高级专门人才。   ● 2.MBA简介   MBA全称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它是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MBA学位是一种注重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位,是重视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要求其毕业生有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并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取胜。其课程内容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类、金融、财务、法律等等,能力训练不光讲究组织、领导才能,也涉及以口才为依托的沟通能力,把握全局、进行敏锐思考、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等。   MBA经过起起落落几十年终于巩固了它的地位,以美国极负盛名的哈佛大学商学院为例,据美国《幸福》杂志调查,哈佛商学院60%的MBA毕业生就职于全国最大的1000家公司,20%的MBA生占据了500家公司总经理的宝座。几十年来,他们所经营和管理的企业成为全美乃至世界上声名卓著、资产雄厚的超级企业。他们在投资银行、高科技企业、咨询公司的高层领导中,担当了“台柱子”的角色。   ● 3.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   国家教育部1997年首次试办工商管理专业的高校实行招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生(MBA)联考,简称“MBA联考”。   报考条件中对学历的要求为: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所试点学校中的两个招生单位,报名时间为每年的11月10日至14日(暂定),可直接到第一志愿院校的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   ● 4.MBA入学考试的基本框架   MBA联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和录取。   每年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录取。   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MBA入学考试初试科目共有五门,即: 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政治理论课由各校自行命题;后四门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各考试科目的时间与分数分布如下表: 考试方法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小时) 满分 统一命题  外语    3       100      管理     3       100      数学      综合能力   3       200 自行命题 政治理论    3      100   总计        15      500   考试科目命题原则:   (1)政治理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的考试大纲并结合MBA的专业特点由各校管理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大纲同考研政治大纲参考书: 《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试教程》(政治分册)及《2005年考研最后冲刺》(政英分册)、《2005年考研应试教程》(时事政治)。   (2)外语主要测试考生外语阅读、理解和翻译能力。试题难度略低于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中外语统考的要求,试题题型结构与其他硕士生入学统考不同的是减少纯语法部分的比例,增加阅读、理解和翻译的比重。   (3)数学主要测试考生运用数学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入学后MBA课程学习中所需要的高等数学(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等)基本知识。   (4)管理主要测试考生的管理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要利于有管理实践经验的考生发挥优势,避免过分专业化,以适应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入学。   (5)语文与逻辑语文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文、写作、阅读理解能力以及最基本的语文基础知识。逻辑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反应能力。   各科目的考试大纲要求及复习用书可参见《2005年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试教程》(共四个分册)及《2005年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最后冲刺》   ● 5.2004年有关MBA的最新规定   (1)来自国务院学位办的消息,MBA考试将做调整。据悉,调整后的MBA笔试只考两门,由综合考和英语组成,再由综合面试来定夺。而笔试成绩可以在2-3年内有效,同时,可采取每位考生同时报考多所院校的政策。   (2)从2005年起,MBA联考试卷将由委托有关部门出题改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 6.什么人适合读MBA   据国外研究机构调查,国外许多商学院对MBA入学新生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学生“有雄心、有魄力、善思考,不怕挫折,不因循守旧,有不达目标决不善罢甘休的奋斗精神”。事实上,一个在学业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并不意味他就更适合念MBA,能够成为优秀的管理人才,大致看来,一个好的MBA报考者,除了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有相当的体验认识之外,还应当对所有学科(包括人文、科学)都有兴趣,而且发展比较平衡;对于社会和外界环境的变动,应当比较关心,并希望对世界、对社会有所贡献;愿意(并善于)和他人相处,并能够积极地在团队中发挥作用。当然,如果有比较好的领导才能,有影响他人的天赋,就更容易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时间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册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运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贵州工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 1法律硕士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按照法学一级学科和法律 职业的基本要求确定的,课程设置覆盖了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力求体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与复 合型人才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的要求。简而言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是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 2.招生对象   从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 3.2004年法律硕士考试最新规定   从2004年开始,法硕考试考务工作将有重大调整,学位联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命题工作由考试中心统一负责。   ● 4.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2)英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标准;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5)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 5.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届生须推携带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学生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职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同时缴纳报名费。   ● 6.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英语、俄语或日语;政治;   (2)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7.参考书目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8.录取原则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一般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   ● 9.培养方式和学制   (1)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或三年;   (2)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者,可以不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半至四年。   ● 10.学位授予   学习期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 11.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南大学 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江西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 1.教育硕士专业的性质及意义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师职业背景的 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 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学位教育,目的是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是我国改革的方向,也是推动高等师范学校学位工作进行结构调整,加大为基础教育服务力度的重要举措;对培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骨干教师,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 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方式培养,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与计划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   学习年限2~4年,其中第一年必须脱产学习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学位授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进行。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 3.报考条件及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有3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及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包括省、市、区、县有中学教师职称的教研员);只有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教育管理方面只招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专任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批准,方可报名。   ● 4.报名日期   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10日   ● 5.报名手续   (1)考生须持学校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报名表一式两份);   (2)考生将报名登记表的有关项目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及上级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各校研究生学位办,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寄发准考证;   (3)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报名,同时把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寄至报名地点。   ● 6.入学考试日期与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2005年4月10日、11日。   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3门公共课,由全国统一(联合)考试;专业课1门,由各校单独考试。   ● 7.培养方式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即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试点单位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掌握,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参考性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   本市学员授课采用平时业余时间和暑假集中授课方式,两年完成课程学习。外省市学员到学校集中1年,完成课程学习。   ● 8.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 9.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05年秋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 10.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 1.教育硕士专业的性质及意义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师职业背景的 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 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学位教育,目的是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是我国改革的方向,也是推动高等师范学校学位工作进行结构调整,加大为基础教育服务力度的重要举措;对培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骨干教师,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 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方式培养,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与计划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   学习年限2~4年,其中第一年必须脱产学习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学位授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进行。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 3.报考条件及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有3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及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包括省、市、区、县有中学教师职称的教研员);只有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教育管理方面只招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专任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批准,方可报名。   ● 4.报名日期   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10日   ● 5.报名手续   (1)考生须持学校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报名表一式两份);   (2)考生将报名登记表的有关项目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及上级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各校研究生学位办,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寄发准考证;   (3)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报名,同时把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寄至报名地点。   ● 6.入学考试日期与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2005年4月10日、11日。   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3门公共课,由全国统一(联合)考试;专业课1门,由各校单独考试。   ● 7.培养方式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即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试点单位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掌握,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参考性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   本市学员授课采用平时业余时间和暑假集中授课方式,两年完成课程学习。外省市学员到学校集中1年,完成课程学习。   ● 8.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 9.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05年秋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 10.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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