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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须提取4%到6%的经费资助困难学生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浏览: 更新时间:20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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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一段时间,高校新生将陆续入学,8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2008年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我省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使高校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我省要求,各高校在寄送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确保当年录取的新生人手一册。与此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电话等形式,宣传国家和本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各高校要按照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和在校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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